自今年8月份起生效的各項新政策(上)

縣級交警可在國道上巡邏及作出處罰、按路線圖提高教師學歷標準、未有車牌的車輛可參加交通等是自今年8月份起生效的各項新政策。

1.未有車牌的車輛可參加交通

這是公安部對有關陸路交通工具車證、車牌簽發、回收流程的第58號《通知》規定的 內容。

按自今年8月1日起生效的第58號《通知》,未有正式車證、車牌的車輛若需要參加交通,須辦理暫時註冊手續。

據此,未有車牌的車輛只要辦理暫時註冊手續,就可參加交通。之前,公安部只允許以下各場合辦理暫時註冊手續以參加交通,包括:從倉庫、港口、生產工廠、代理到註冊地點,或到其他的代理、倉庫等的汽車。

然而,暫時註冊的車輛只能在暫時車證註明的時限、線路和範圍內流通。

2.加入被回收車證、車牌的4個場合

這也是公安部第58號《通知》規定的新 內容。

自今年8月1日起,與此前的規定相比,加入4個被回收車證、車牌的場合,包括:

-已註冊,但不符合規定車牌系統的車輛。

-屬過名、所有權轉讓對象的車輛。

-不再需要簽發民用車牌的軍用車輛。

-已辦理註冊手續,但被發現使用假卷宗,或車牌的簽發不符合規定的車輛。

3.對從事運輸活動的車輛簽發黃色車牌

按2020年第58號《通知》,對從事運輸活動的車輛簽發的車牌將是黃底,黑色字體和號碼,車牌編號次序為如下20個字母:A、B、C、D、E、F、G、H、K、L、M、N、P、S、T、U、V、X、Y、Z。

另外,在第58號《通知》生效之前從事運輸活動的車輛須最遲於2021年12月31日執行轉換成黃底,黑色字體和號碼車牌的規定。

4.交警有權截停車輛的場合只有4個

在規定交警的巡邏、監察及對行政違規行為處理的任務、權限、形式、內容的2020年第65號《通知》自今年8月5日起生效之後,交警有權截停車輛的場合只有4個。具體,包括:

-直接發現或通過業務技術工具、設備發現、收到有違反交規的行為訊息和其他違規行為。

-落實權力機關批准的專題,執行交通工具總檢查命令、計劃,巡邏、監察及處理違規行為的計劃。

-接到組織、個人關於參加交通者、參加交通的車輛的違法行為的通知、反映、建議、告發。

-調查機關首長、副首長,或職能機關發文建議截停車輛檢查,為確保安寧、秩序和罪犯防範鬥爭工作服務。

5.縣級交警可在國道上巡邏及作出處罰

按第65號《通知》,縣級公安在以下國道可安排力量以組織巡邏、監察及對違規行為作出處理:

-不是重點國道的國道、國道路段,交通秩序安全情況複雜的國道,以及對地方的社經發展具重要角色的陸路交通路線。

-重點國道所屬路段、交通秩序安全情況複雜的國道路段,以及按省級公安廳長、交警科長的計劃是位於重要區域,經過省所屬的市、縣所屬的鎮的陸路交通路線。

第65號《通知》自今年8月5日起生效。

6.有更多獲醫保結算的醫療技術勞務

衛生部在2020年第13號《通知》加入很多自今年8月10日起獲醫保結算的醫療技術勞務,例如:

對於屬64至128切電腦斷層掃描勞務,加入接受模擬掃描以制定放射治療計劃的患者:腦腫瘤(腦幹或小腦)、結或直腸癌、前列腺癌 、子宮頸癌、脊椎轉移性癌; 3D列印呼吸道器官;呼吸衰竭患者的胸部掃描;全身掃描以評估腫瘤或多發性創傷的階段等。

7.按路線圖提高教師學歷標準

政府在自今年8月18日起生效的第71號《議定》規定提高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的學歷標準的路線圖。

據此,獲派參加提高學歷標準的培訓班的教師獲享按規定的全薪和制度、津貼。同時,培訓時間獲計入連續工作時間。

8.預備軍人家屬獲享的每天輔助金最高為24萬元

政府頒佈,自今年8月21日起生效的2020年第79號《議定》規定動員預備力量調動制度與政策。

除了預備軍人之外,其家屬也獲享輔助金,具體是:

-對於在獲享來自財政預算的薪資的機關、組織工作、學習的預備軍人家屬,每天為16萬元。

-對於不屬於上述對象的預備軍人家屬,每天為24萬元。

特別是,若預備軍人患病,或遭遇意外事故,須去看病及接受醫治,則其家屬獲享輔助金,但不得超過為動員、戰鬥和調動做好準備的集中訓練、演習、檢查時間◆

* 資料來源:西貢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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