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監察總署按計劃監察平陽省

平陽省監察署代表昨(15)日表示,政府監察總署已按政府總監察長在2019年12月16日第939號核准的《決定》展開2020年監察計劃。

據此,監察團將對平陽省展開若干監察工作及具體時間如下:監察執法責任、接待公民,解決申訴、檢舉與肅貪工作(從2014至2019年);按照政府第116號《決議》的土地管理、使用工作(從2012至2019年);投資建設與工程項目管理工作(從2011至2019年);2011-2019年階段平陽省的土地使用轉換目的,從國企和股份制企業產銷轉為土地經營和住房建設。監察期限為60天。按計劃,監察團原定今年3月份展開,但因新冠肺炎疫情,必須削減和延後若干活動,故至今監察團才開展監察工作。據悉,監察團按照此前獲核准內容展開監察工作,並非突擊監察或出自檢舉與投訴函內容◆

* 資料來源:西貢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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