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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新政策自今年3月份起生效(上)
今年3月是與生活有關的多項新政策生效的時段,例如:攔截垃圾短信、電話的方法;註冊費率;房地產經營條件等。
攔截垃圾短信的方法
自今年3月1日起,新聞與傳播部的2021年第22號《通知》正式生效。據此,用戶可以向5656號發短信來攔截垃圾短信、電話。
-為攔截垃圾短信,輸入:S [發送來源][垃圾短信內容]或S(發送來源)(垃圾短信內容),並發送至5656號。
-為攔截垃圾電話,輸入:V[發送來源][垃圾短信內容]或V(發送來源)(垃圾短信內容),並發送至5656號。
另外,還可以通過thongbaorac.ais.gov.vn 網站或chongthurac@vncert.vn電子信箱反映。
最後,為拒絕接收所有廣告短信,可以輸入DK DNC S,並發送至5656號;為拒絕接收所有廣告電話,輸入:DK DNC V,並發送至5656號。
自今年3月1日起的註冊費
自今年3月份起生效的另一非常重要的文本是關於註冊費的第10號《議定》。據此,註冊費如下規定:
-對於摩托車,註冊費通常為2%。
-對於汽車,註冊費為2%,至於對9座以下汽車的註冊費為10%,從第二次起為2%。
-對於住房、土地為0.5%
其中,對於住房、土地,用於計算註冊費的價格是按照省人委會在申報註冊費時頒佈的價目表中的價格。
據第10號《議定》,在若干場合,住房、土地獲免註冊費,例如:在夫妻,父母與孩子之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孫女之間,親生兄弟姐妹之間繼承或贈與的住房、土地,然後獲國家權力機關簽發紅簿;由民戶或個人自行開墾,符合土地使用規劃的農業用地;以每年支付地稅的形式向國家租用或向已經擁有合法土地使用權的組織、個人租用的土地等。
更改多項房地產經營規定
政府已頒佈2022年第2號《議定》,詳細指引落實《房地產經營法》若干條文,自今年3月1日起生效。
第2號《議定》詳細規定《房地產經營法》若干條文,包括對組織、個人的房地產經營條件;房地產經營合同表格;住房、現有的建築工程先租後買合同轉讓規定;未來形成的住房買賣、先租後買合同轉讓規定;全部或部分房地產項目轉讓手續等。
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營的組織、個人須滿足3組條件。據此,組織、個人須根據關於企業的法律規定成立企業或根據關於合作社的法律規定成立合作社,從事房地產經營活動(企業)。
從事經營的組織、個人須在企業的網站、項目管委會辦事處(對於房地產投資經營項目)、在房地產交易所(對於通過房地產交易所經營的場合)公佈以下資訊:與企業有關資訊(包括名稱、總部地址、聯繫電話、法定代表人姓名);與按《房地產經營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投入經營的房地產有關的資訊;對投入經營的住房、建築工程、房地產項目的抵押(若有);投入經營的房地產數量和種類,已出售、轉讓、先出租後出售的房地產數量和種類,正繼續經營的產品數量和種類。
這些資訊在公佈之後,若有更改,須立即更新。
第2號《議定》取消了關於房地產企業必須有200億元法定資本的規定,但仍對房地產項目開發商的財政潛力有強制性要求。具體是,對於面積為20公頃以下的項目,房地產項目開發商的自有資本不得低於項目投資資金總額的20%;對於面積為20公頃以上的項目,不得低於項目投資資金總額的15%。
對自有資本的確定以最近經審計的財政報告或企業的獨立審計報告(當年或上一年度)的結果為依據;至於新成立的企業,將以按法律的章程資本為依據。
另外,第2號《議定》還規定未來形成的住房買賣、先租後買合同和現有的住房、建築工程先租後買合同轉讓條件。
未來形成的住房買賣、先租後買合同和現有的住房、建築工程先租後買合同轉讓條件不適用於社會住房買賣、先租後買合同。
住房、建築工程買賣、先租後買合同轉讓活動須滿足以下4個條件:持有按規定簽訂的買賣、租後買合同;若有關各方在這項《議定》生效之日前簽訂合同,則須持有已簽訂的合同;尚未提交卷宗申請國家權力機關簽發土地使用權、住房與連在土地的財產所有權證書;住房、建築工程買賣、先租後買合同必須沒有糾紛或訴訟;買賣、先租後買合同所屬住房、建築工程不是為保證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而被扣押、抵押的,抵押權人同意的場合除外◆(待續)
* 資料來源:西貢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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