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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越中国公民加强免疫接种初步安排的通知
当前,越南疫情形势十分严峻复杂,日均确诊人数屡创新高。为进一步落实党和政府关心关怀,维护在越中国公民健康安全,经与越南卫生部门沟通协调,驻越南使领馆将于近期为在越中国公民组织开展“春苗行动”加强免疫接种,帮助在越中国公民提升疫苗保护力,共同筑牢防疫屏障。现将加强免疫接种初步安排通知如下:
一、接种对象
已完成两剂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国药、科兴等)接种、第2剂疫苗接种满6个月且年满18周岁的在越中国公民。参加疫苗接种人员应符合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http://www.nhc.gov.cn/xcs/gzzcwj/202103/c2febfd04fc5498f916b1be080905771.shtml)以及越南政府关于疫苗接种相关规定,不属于“接种禁忌”人群,按照“知情自愿、风险自担”原则,参加加强免疫接种。
二、疫苗类型
驻越使领馆组织的“春苗行动”所用疫苗为国药中生北京公司灭活疫苗。
三、初步接种安排
根据前期加强免疫接种意愿统计情况,在越中国公民分布在越63个省市,其中河内市、胡志明市等27个省市较为集中,占登记总人数94.2%。为便于尽快开展加强免疫接种,将在中国公民较为集中的27个省市设立中国国药疫苗接种点,请符合加强免疫接种要求的中国公民做好相应准备,确保在防疫安全前提下尽早完成加强免疫接种。
(一)中国国药疫苗接种点设立情况:

请居住在设立疫苗接种点27个省市的中国公民,就地接种疫苗,避免跨省流动增加感染风险。居住在不设立疫苗接种点36个省市的中国公民,如当地有中国国药疫苗,可直接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接种国药疫苗;如当地确实没有中国国药疫苗,可就近前往上述27个省市接种国药疫苗。
(二)组织形式:加强免疫接种将依托越南当地疫苗接种机构开展,中国公民需根据当地疫苗接种机构要求进行接种。由于疫情原因,使领馆不再安排翻译志愿者,请大家自行解决翻译、沟通等问题。
(三)接种时间和地点:预计3月下旬在设立疫苗接种点的27个省市逐步开展加强免疫接种。具体接种时间、地点等安排,请关注驻越南使领馆发布的相关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我馆暂不推荐不同技术路线新冠疫苗混合接种。接种前,请认真阅读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问答》(网址:http://www.nhc.gov.cn/wjw/hygq/202104/8e62004e41d648d5a084b3fb7bf098ea.shtml)和《新冠疫苗加强免疫接种相关问答》(网址:http://www.nhc.gov.cn/xcs/yqfkdt/202111/67a59e40580d4b4687b3ed738333f6a9.shtml),详细了解相关注意事项,关注权威部门发布的新冠疫苗禁忌症知识。目前,越南政府已将包括中国公民在内的外国公民纳入其加强免疫接种体系,可在知悉国内和越方加强免疫政策、充分认识风险的基础上,自愿选择接种其他技术路线的疫苗。
(二)疫苗接种是为预防感染而非治疗病症,感染期间盲目接种疫苗可能对身体造成伤害。已确诊感染、有疑似感染症状或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同胞,请务必遵医嘱主动接受检测和治疗,做好居家隔离,及时向使领馆报备,切勿前往“春苗行动”现场接种疫苗,避免危害自身和他人的健康及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新冠病毒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在充分知情基础上,痊愈后6个月方可接种新冠疫苗。因此,建议近几个月内有感染情况的同胞首先就医咨询,勿贸然接种新冠疫苗。
(三)接种当日请携带本人护照、旅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配合体温检查,做好个人防护。需前往其他省市接种疫苗的中国公民,务必选择安全的交通方式,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四)抵达接种点后应严格遵守现场各项防疫要求,遵循接种流程,配合现场安排,礼貌有序进行疫苗接种,展现中国公民良好素质和文明风貌。如经现场筛查和医生评估,认为身体条件暂不适宜接种新冠疫苗,请客观理性对待,遵从医生的专业判断。
(五)接种后,应在接种点现场观察30分钟,如出现不适情况及时咨询现场医生,接种点将提供及时医疗救助服务。
(六)未进行完全接种人员,也可现场与越方协商接种第一针或第二针疫苗。
(七)任何疫苗的保护效果都不能达到100%。因此,在接种后仍需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坚持“非必要、非紧急,不外出、不旅行”。
(八)此次新冠疫苗接种,中国驻越南使领馆不会通过任何方式联系索要您的银行账户信息或收取任何费用,亦不会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预约并收费,请注意提高警惕,防范电信诈骗。
越南急救电话:0084-115;
外交部全球领保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0086-10-12308或0086-10-59913991;
中国驻越南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84-24-39331000;
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84-908002226;
中国驻岘港总领事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84-905580010。
* 資料來源:中国驻越南大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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